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依据《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相关规定,市房产局将开展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名录入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条件
报名入围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或以上资质,审查合格后,可入围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用名录。
二、申报时限
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至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三、申报地点
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6楼601
地址:沈河区大西路325号甲
四、申报材料
填写《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信用名录入围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注意事项
1、未按时限申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填写信息与房地产评估机构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说明材料。
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信用名录将在沈阳市房产网(fcj.shenyang.gov.cn)予以公布。
联系人:孔莹 联系电话:24165309
附件:《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信用名录入围申请表》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