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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

时间:2023-01-12     来源: 潇湘晨报

12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并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通知提出,将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根据方案,试点时间为2022年—2025年,期间将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每批试点每个省(区、市)最多推荐3个试点县(市、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鼓励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



据悉,试点任务涉及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等多个维度。其中,在产业用地方面,方案明确,试点地区要落实《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相关政策,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探索多种用地方式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探索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



方案提出,要积极探索推动“文化产业特派员”、文化和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等创新发展制度,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支持建设城乡文化融合发展服务平台,鼓励建设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场所,推广社交电商、直播卖货等销售模式,促进特色产品、优秀文创产品销售;不断挖掘培养乡土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优良,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特色村落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利用开发性金融扶持重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等。



通知提到,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意见》和方案试点任务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业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径。



【来源:中国经济网】